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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无锡马拉松视频发酵,公共场所拍摄存在隐私权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子慧

3月25日,一段无锡马拉松起跑现场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拍摄者张先生本想捕捉选手们激情奔跑的画面,没想到视频中意外出现一对男女选手举止亲密的场景,这一画面迅速吸引了网友的高度关注。随着视频不断传播,公共场所影像涉及的个人隐私和肖像权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场景并不罕见。不管是探店视频,还是街拍视频,人们常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他人镜头里的“背景板”。不少网友认为“公共场合即默认现场影像无隐私”,觉得身处公共空间,就该做好被拍摄,并在公开影像中出现,甚至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心理准备。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公共场所拍摄也有隐私权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公共场所摄影摄像时,存在隐私权吗?

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筝给出专业解读:“虽然公共场所具有开放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在其中完全丧失隐私权或肖像权。”依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除非属于新闻报道、公共安全等法定例外情形。同时,第1032条强调,即便在公共场所,某些具有私密性的行为,如亲昵举动、私人谈话等,依旧受隐私权保护。

李筝分析,此类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公共记录权与个人权益的平衡。以无锡马拉松事件为例,如果拍摄者以赛事整体画面,比如选手群像为主,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要是镜头刻意聚焦或长时间停留在他人的私密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2025 03/27 08:37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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