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即拟改建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改建和整改同步实施的项目除外);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与规划不符的,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与规划“五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冲突的;以及其他不得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情形。
问:保租房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市区统筹、分级审批方式,经相关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核发项目认定书。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函;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供需平衡、运营管理等分析测算情况,项目建设或改建初步方案(含建设规模、建筑结构、户型设计等)。对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出具上级部门或资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实施主体运营承诺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改建类项目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步项目初审,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项目申请后,牵头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
第三步项目联审,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人民政府及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辖区内新建项目,由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联合审查,形成认定报告报市保租办。如联合审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集各部门意见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