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闪离”受限!中基协发布新规,给投资者“定心丸”
此外,《规则》还明确,申请基金经理注册,拟聘任基金经理应当承诺,无特殊情况不在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期、封闭期(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产品1年内主动离职;拟聘任基金经理应当亲笔书写个人承诺,在承诺中明确不少于1年的最短任职期限,并签名。
在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看来,《规则》对于加强基金经理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减少基金经理在产品募集期、封闭期以及管理产品未满1年内离职的情况,保证基金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经理“闪离”频现
上述新规的落地,与近年来市场震荡背景下,基金产品收益波动,但部分基金经理在募集期、封闭期甚至产品成立不久后即离任,并引起投资者不满有关。不仅有基民表示“说好持有三年,基金经理半路跑了”,还有观点称,“基金经理‘一走了之’,我们基民怎么办?”
对于近年权益类产品收益不佳,且产品仍在封闭期的投资者而言,存在无法及时赎回的情况,但部分基金经理却在封闭期内离任,对基金产品的投资理念甚至业绩产生影响,难免引发投资者不满。从封闭期内离任的情况来看,年内就曾发生多起。
例如,今年7月,大成基金谢家乐因个人原因离任大成北交所两年定开混合,但彼时,该只产品仍在封闭期内。同在7月,基金经理李洋因个人原因同时离任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混合2只产品,其中,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成立于2022年9月,换言之,该产品运作尚不足1年,且仍在封闭期即遭遇基金经理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