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闪离”受限!中基协发布新规,给投资者“定心丸”
另外,今年6月,东方红资管旗下基金经理孙伟因工作安排卸任了所管理的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LOF)、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和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3只基金,其中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混合仍处于第一个封闭期,而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处于第二个封闭期。
此外,基金产品成立不久即遭遇基金经理离任的情况在近年也不少见。2022年11月18日,天弘养老目标2030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成立,由张庆昌担任基金经理,但该基金成立一天后,就增聘王帆和张庆昌共同管理。11月29日,天弘基金宣布张庆昌因个人原因离任,该基金则变为由王帆单独管理。同样地,2022年7月20日华安品质甄选混合成立,该产品原基金经理为张亮,同年7月21日,华安基金增聘刘畅畅为基金经理,张亮则于同年8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任。
机构可多措并举留住人才
那么,基金经理“闪离”,对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而言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基金经理在产品募集期、封闭期以及管理产品未满1年内离职,可能会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这些阶段是基金的关键时期,需要基金经理的全程参与和把控。如果基金经理离职,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募集效果和后续管理,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柏文喜如是评价道。
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年内基金经理流动的情况并不少见。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年内共有138家基金管理人新聘基金经理589人,117家基金管理人离任基金经理250人。对比之下,2022年同期,行业新聘基金经理580人,离任253人。
为减少行业人才频繁流动的情况,中基协也“出手”规范。例如,《规则》也明确提到,短期内频繁变更任职单位,即最近1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或者最近1家任职单位为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3次以上的,也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公司也可以多措并举,减少基金经理频繁流动的情况。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公募机构可以通过提升绩效,加强基金经理收入与基金净值表现的联系性,对业绩良好的基金经理提升收入待遇,增强多元化收入来源,提升基金经理的积极性。
“为了减少基金经理流动频繁的情况,基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比如,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基金经理的待遇和福利,让他们更加稳定和忠诚;加强内部培训,让基金经理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减少基金经理的流失率。”柏文喜补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