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新政
三、申请人办理职工死亡提取业务时,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于提供公证等材料?
答:申请人必须是死亡职工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选择将账户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限一类储蓄卡)时,可以免于提供公证等材料。这里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的,或选择将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提取至继承人名下银行卡的,或虽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但死亡职工无银行储蓄账户的,仍要提供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四、《通知》中的“二孩”“三孩”家庭如何认定?
答:“二孩家庭”和“三孩家庭”分别指职工家庭至少生育、抚养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以往政策对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一是取消原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规定的“首套房”限制条件;二是规定“三孩”家庭购房贷款可贷额度测算时另加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六、“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测算公式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40万元。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