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新政
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相关新闻详见今日头版)。新政具体新在何处?记者采访公积金中心,请对方予以解读。
一、购房和还贷提取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答:原政策规定,职工因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夫妻名下的同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现政策规定职工家庭无论购房或还贷提取,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例1:张三和妻子在婚前分别申请贷款购买了A套房和B套房,2024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按原政策,张三和妻子只能共同选择A套或共同选择B套来申请还贷提取,按新政策,张三和妻子可分别就A套或B套申请还贷提取,无需选择“同一套房”。
例1.1:若A套房在2024年5月已结清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在符合提取间隔条件下,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仍可就B套房申请还贷提取。
例1.2:若张三在2024年5月卖掉A套房,9月又贷款购买了C套房,妻子在这期间一直就B套房申请还贷提取,在张三符合提取时间间隔条件下,按原政策,张三无法就C套房申请购房提取,但是按新政策,张三可就C套房申请购房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同一套房”购房和还贷提取的限制条件。
二、《通知》对特殊病症提取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取消“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应当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收入认定标准;二是规定提取总额由“近两年”调整为“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