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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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新政

例2:张先生和王女士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有一个未成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张先生出生于1993年2月,王女士出生于1993年7月,2024年7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张先生作为主贷人,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54000元、5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双方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4000元+50000元)× 1.2+(1782元×343个月+500元× 288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40万元=1280026元。此时,还应根据“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的规定,将其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120万元。

七、“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申请条件有无变化?

答:“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例3:李先生在婚前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与妻子又用商业贷款购买了改善房,妻子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原政策,李先生家庭因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调整后,李先生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无论是否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办理。

八、异地缴存职工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不能。此次新政仅就“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放宽,未对其他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此项业务仅支持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

九、《通知》中优化异地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缴存职工购房认定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在2024年4月1日之后的,方可按照本《通知》政策执行。(全文共21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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