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5月1日起施行: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

(3/5)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财经 频道  >  正文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5月1日起施行: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针对集体土地征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条例》明确:一是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明确其相关合法权益。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是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三是明确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适用条件和处理程序。《条例》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

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条例》规定,村民住宅补偿安置采取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非村民房屋的,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并对其合法权益予以合理补偿;针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今日热点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