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订民宿不再“开盲盒”
虚假降价。一些民宿为了吸引客流,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吸引消费者交易,或存在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以及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等价格欺诈行为,或存在不标价、价外加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去年,霞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酒店民宿价格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某些民宿“五一”期间,在网络销售平台以“划线价+销售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如某房型标注划线价1750元/间、销售价格1455元/间。经调查,该经营者在网络销售平台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同时在实施价格比较之前7天内,该房型从未高于标注划线价1750元/间成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构成虚假价格比较的价格欺诈行为。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民宿进行立案调查。
虚假承诺。为规范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多地旅游协会、酒店民宿行业协会发起价格自律承诺,但有的商家边承诺,边违约涨价。今年春节前,泉州市旅游协会发起“春节假期等旅游旺季住宿最高涨价幅度不超过前3个月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50%”的倡议。泉州市区旅游市场住宿经营者及行业协会代表积极响应,签订《规范价格行为承诺书》。2月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鲤城区一家民宿,发现该店在2月3日进行价格承诺后,2月4日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售出的2月14日“觅归·复式花园双床房”价格为1216.32元/间,涨幅超出其承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督促商家对已订房差价予以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