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药业新增大客户系关联方且入股定价引关注
此外,上述三个药品除了利丙双卡因乳膏,公司还享有销售分成权益,康哲药业按产品自然年度净销售额合同约定比例向公司支付。
新增大客户康哲药业还是施美药业关联方。招股书显示,施美药业与康哲药业签订上述三个药品项目合同的2021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江鸿以15元/股价格将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比4.76%)转让给康哲创投,而康哲创投也成立于2021年6月。
事实上,股权穿透后,康哲创投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为康哲药业。因此,公司招股书按照审视原则,将康哲药业作为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入股定价及成为大客户受关注
康哲药业作为拟上市企业施美药业报告期内的新增大客户、关联方,双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势必会受到审视。
深交所也重点关注了该情形。譬如,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施美药业说明2021年6月公司实控人江鸿向康哲创投转让股权定价的确定方式;2021年6月与2020年3月以及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的比较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该股权转让价格与2020年3月以及2018年接近的合理性,相关定价是否公允。
再如,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6月康哲创投入股公司的背景原因,以及入股后康哲药业立即与公司签订多项大额合同的商业合理性,公司与康哲药业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等也受到了关注。
施美药业在对问询函的回复中,就深交所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表示双方因业务合作产生股权投资契机,业务合作、股权投资均契合对方战略布局,“业务合作+股权投资”是对方的商业行为,并称双方现有合同由CRO+CDMO构成,本身具有交易持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