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
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由“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
●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置率已达100%
●《条例》明确了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定位,在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上,一方面强化了政府责任,另一方面对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条例》兼具时代性和地域性,具有三大特色亮点:注重打造特色阅读网点,强调丰富数字资源服务,推动建设特色馆藏资源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边钰
日前,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6章56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修订《条例》?其有哪些特色亮点?对于《条例》,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士又如何看待?4月30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解读《条例》的变化、亮点,共议公共图书馆未来发力方向。
为何修订 与阅读新需求不相适应
原《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四川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引导、推动和促进作用,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置率已达100%。
为何要修订《条例》?背后有着多重现实因素。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时代发展,原《条例》逐渐与读者多元化、数字化、网络化的阅读新需求不相适应,无法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从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情况来看,亟须通过修订《条例》切实改善我省公共图书馆保障条件,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和业务建设水平,立足四川特色,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介绍,此外,《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两部上位法在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或者表述不充分之处。因此,修订《条例》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