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政策解读)
对于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通则》明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和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审查权限。
对于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变更经营形式,自营改为承包经营的,以及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部门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通则》明确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跨省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通则》还强化对承包经营企业的信用管理,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拍黄瓜”“泡茶”等简单制售可以适当简化审查内容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
此次修订的《通则》回应社会关切,以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等方面进行拓展,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明确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