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政策解读)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出台
对学校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林丽鹂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08日 第 03 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有哪些重点,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有关负责人。
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受到广泛关注。“从基层执法反馈情况看,对承包经营校园食堂的经营主体需要加强监管。此次修订的《通则》对该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修订的《通则》严格重点领域许可。特别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
《通则》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细化标注内容,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通则》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除符合集中用餐单位申办食堂许可审查通用要求外,还应建立包括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承包经营企业评价和退出制度(机制)、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等内容的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