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红利”
在全市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上,长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和相对应的政策措施。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宪昱就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共37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实现民营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双提升”,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贡献力量。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政务环境。持续深化驻(助)企服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信用激励机制,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模式。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度,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95%以上。
加大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长春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水、电、气、热、用地、通信等生产要素供给保障。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搭建民企求职对接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培育。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依规制定涉企政策,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深入开展法治体检。
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精益管理培训”活动,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增加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智改数转”提质增效。加强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