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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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红利”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完善与民营经济人士谈心交流制度。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氛围。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地位作用。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营造民营经济良好舆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民营企业家成为发展的践行者和新时代的奉献者。

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发挥全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强化协调机制。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坚持日常督导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等政策落实落细。

关于全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共18条,重点聚焦六个方面——

聚焦做优做强。对“个转企”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按行业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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