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红利”
聚焦创新驱动。对新建成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产学研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聚焦绿色发展。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及30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对企业分期分批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聚焦金融惠企。加大长兴基金对企业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费率低于1%。加强贷款贴息支持,对优质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域)外成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最高800万元奖励。
聚焦平台支撑。对符合标准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培训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聚焦对外合作。对兼并重组国内外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兼并重组费用补贴支持。对民营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列入年度计划的国内外展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自筹资金主办、承办政府主导的、在长春市举行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论坛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的技改扩能、落位新建等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如春雨,求实惠民营;攻坚号令响,率先促振兴。
全市上下将迅速行动起来,实现部署推进到位、执行落实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力争到今年年末,全市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1.5万亿,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到154万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超过1800户,全市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