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最新发布!事关“商转公”
(五)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除符合(一)至(五)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当先经中心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2.借款申请人应在中心审核合格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除符合(一)至(五)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2.借款申请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委托银行指定账户。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四、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已还年数(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五、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六、申请材料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借款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