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最新发布!事关“商转公”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门杰伟
5月10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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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一、办理方式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一)先还后贷方式。即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顺位抵押方式。即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并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四)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