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最新发布!事关“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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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最新发布!事关“商转公”

(五)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人现场打印的征信报告;

(六)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七)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原件;

(八)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原件。

注:

借款申请人配偶委托公证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二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

七、办理流程

(一)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审核告知: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3.贷款办理:借款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中心核实后,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抵押办理: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5.贷款发放: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二)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2.审核告知: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3.贷款办理: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抵押办理: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5.贷款发放: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一并划入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

6.解除抵押: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向借款申请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受托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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