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几种情形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查验的七类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查验时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并就以下事项进行查验: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第二,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第三,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第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第五,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第六,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第七,根据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其他情况。
在实践操作中,登记机构要求查验工作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以避免疏漏。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公示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会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