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几种情形
本文转自:吕梁日报
浅析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几种情形
□ 杨候勇
非公证继承是指在不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遗产继承的方式。在传统的不动产继承中,公证往往被视为必要的程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非公证继承也逐渐得到认可和应用。非公证继承的出现,为继承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它避免了公证程序的繁琐和费用,使得继承过程更加简单和高效。同时,非公证继承也尊重了继承人的意愿和权益,允许他们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继承权。
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三种情形
申请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的。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八种情形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要件。
一是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二是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三是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四是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五是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六是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一般是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七是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八是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