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西安召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将针对两个方案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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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西安召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将针对两个方案听证

收费标准调整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西安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制定。做到幼儿园能运行,家庭能承受,财政能承担。

按照省级示范园高于一级园、一级园高于二级园、二级园高于三级园及未入级园的原则分级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鼓励公办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统筹协调公办园良性发展与困难群体的实际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两个方案待听证

按照学前教育培养成本政府与社会合理分担,坚持与同等城市家庭分担比例相当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分别按照财政负担不低于70%、家庭负担不高于30%和财政负担不低于65%、家庭负担不高于35%的原则,制定以下两个调整方案:

方案一:省级示范园630元/生·月,一级园570元/生·月,二级园455元/生·月,三级及未入级园255元/生·月。

方案二: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一级园620元/生·月,二级园530元/生·月,三级及未入级园300元/生·月。

新方案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根据方案,此次保教费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其中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可适当下浮保教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按要求提出具体意见报辖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市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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