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逾3倍 艾迪药业重组存蹊跷
艾迪药业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公司处于同行业;标的公司与艾迪药业具有协同效应。此外,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发挥产业协同作用,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实力。因此,本次交易中未设置业绩承诺。
在上次艾迪药业收购南大药业19.96%股权之时,同样未设置业绩承诺,而这一情况遭到了上交所质疑。艾迪药业彼时回复上交所问询时表示,考虑到本次交易后,南大药业将继续维持比较稳定的职业管理层团队,因此,本次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商业谈判结果,未设置业绩考核。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并购中设置业绩承诺并非强制规定,不过,假如收购标的未来业绩“变脸”,对上市公司来说无疑风险大增。
曹博则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卖方可能因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有信心或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而拒绝接受业绩绑定条款。又比如,行业不确定性、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使得双方难以准确预测未来业绩,因此放弃设定具体承诺。此外,如果收购的主要目的不是短期内的财务回报,而是长期的战略布局或资源获取,可能不会强调短期业绩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南大药业曾被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列为“一般失信”企业。对此,艾迪药业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上述认定目前已取消。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