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江新区:购新房给予2%购房补贴,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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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江新区:购新房给予2%购房补贴,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

(二十三)适当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新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的商住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按宗地起始价的20%执行。[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财政金融局]

(二十四)适当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 月31日期间,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缴纳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商住综合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缴清;商服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税务局]

(二十五)支持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落实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的政策规定,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收回收购的存量土地,鼓励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优化规划条件后重新供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二十六)支持房地产用地转让盘活利用。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造成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按程序经批准后,可按规定分割宗地。除土地出让合同、产业监管协议或者招商引资协议中有关产业建设约定未履约外,对于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无法继续开发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允许未达到项目投资额25%的土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办理预告登记,保障受让人合法权益,允许受让人凭预告登记证明依次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规划、建设、消防审批手续,在投资额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移登记和各项竣工验收交付手续。推动房地产用地转让时“带押过户”,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七)优化自持房持有方式。对于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开发,且有期望整体转让的商办房产,由开发企业申请,按程序经批准后,在不改变原有土地和房屋性质的前提下,允许自持房整体转让,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自持,以推动商办房产的建设和交付。[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二十八)加快解决存量商品住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新区直管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快解决已交付商品住宅项目各类影响办证的问题,对未竣工验收未规划核实、土地被抵押、涉及查封等导致办证难的各种情形,实行分类施策,开展集中攻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办理登记发证。[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社会发展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新区行政审批局、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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