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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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陶昌盛表示,下一步,市地方金融部门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第一,着力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全面加强上海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上海金融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上海金融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服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市场体系方面,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场内和场外金融市场建设,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高效配置,努力提高“上海指数”、“上海价格”的质量和影响力。产品体系方面,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多样化、专业化程度,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机构体系方面,大力集聚高能级金融机构,推动更多标志性金融对外开放项目落地上海,支持新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等在沪发展,推进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技术开发、提升服务功能,提供定价、风险管理和金融担保品管理等服务,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制定。

第三,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作用,落实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在数据跨境流动、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领域加大探索。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针对出海企业需求和特点,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保险保障、融资支持等领域,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一带一路”桥头堡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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