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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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建设联动,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好“股权投资32条”,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提升天使会平台能级,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作用,以“科创板八条”“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为抓手,深化科创板制度创新,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完善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营造有利于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持续健全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推进一站式融资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精准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适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金融需求,加强对养老、健康产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养老、健康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航运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吸引中外资金融科技公司在沪集聚,优化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深化金融中心与经济、贸易、航运中心联动发展,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等发展,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强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作,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不断提升上海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金融创新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筑牢上海金融安全的“防火墙”。增强风险处置的精准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营造一流的金融发展生态。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完善金融系统人才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在全市金融系统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和战斗力。营造优良的金融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诉、调解、公证、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支持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推进金融审判和金融检察机制创新,支持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智库建设,打造国际金融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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