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买房最高获11万元补贴,已挂牌出售、出租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十二)放宽土地价款、开发、登记相关规定。建设业主已缴纳土地价款达到总价款比例50%且无滞纳金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延迟缴纳剩余价款,最后缴纳期限不得超过《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后两年。已缴纳土地总价款50%以上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建设业主可申请分期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开工建设。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前提下,建设业主可申请对已完工建设内容分期验收,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期登记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地价款缴纳比例。
(十三)适度放宽装配指标。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继续执行第一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要求,即:政府采购项目建筑平均装配率(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其中单体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不低于15%;社会投资项目建筑平均装配率(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25%,其中单体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不低于12%。
(十四)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政策出台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先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可延后到首栋单体结构封顶前缴纳50%,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
(十五)允许承诺调整开竣工日期。对于不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建设业主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开、竣工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开、竣工延期,延期一年以内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办理;延期一年以上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准。建设业主承诺开、竣工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后三年。
(十六)容缺竣工验收备案。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承诺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七)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项目属地对工程进度匹配度审核,持续健全资金使用划拨审核机制,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
(十八)规范存量房网签备案。强化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网签备案等房源信息发布管理,鼓励存量房交易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自贡市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签订交易合同。
本政策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的配套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