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一年左右,证监会“打包”修订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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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一年左右,证监会“打包”修订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12月27日晚,证监会公布了四方面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工作安排。

首先,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的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其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会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再次,为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企业透明度,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后,明确过渡期有关安排。为有关主体预留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证监会表示,本次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均系按照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实施规定》”)等作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

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主要包括五方面

具体而言,一是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有关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规定,删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同时,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中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当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

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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