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优化八要点:减少冗余信息,明确豁免方式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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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披优化八要点:减少冗余信息,明确豁免方式和事项

一是明确豁免方式,坚持披露原则。《管理规定》明确豁免方式包括三种:豁免按照法定的时点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披露),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有关事项。

二是明确豁免事项,便于实践执行。《管理规定》将可以豁免的事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对于商业类秘密,《管理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前提条件,相关事项公开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的,可以豁免。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压实公司责任。《管理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豁免时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四是加强外部监管,防范滥用风险。《管理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制度的,依规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对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豁免披露的,追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对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证监会表示,从实践看,豁免披露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制度安排散见在不同规则中,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投资者不熟悉、不了解相关制度安排,不理解豁免披露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也有个别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涉密为名开展业务宣传,引发泄密风险。还有个别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滥用豁免制度,规避披露义务。

证监会指出,为落实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有必要作出系统、全面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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