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优化八要点:减少冗余信息,明确豁免方式和事项
同时,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目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要求公司单独披露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而在年报准则中未列示相关披露要求。
本次修订考虑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和鉴证的结论性意见,要求存在异常的,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对于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要求重点披露后续整改情况。
要点七:减少冗余信息,删除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披露要求
此外,本次修订还从三方面,减少冗余信息的披露。
具体而言,一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调整篇章布局。目前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依次要求披露业务与财务信息讨论分析、行业情况、业务情况。考虑将披露顺序调整为公司业务情况、行业情况,再讨论分析业务与财务信息,以更符合投资者阅读习惯。
二是删除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披露要求。鉴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均会在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考虑删除年报准则关于列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信息。
三是整合部分章节。当前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较少,考虑将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进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不再以单独章节披露。
要点八:明确豁免方式、事项,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
整体来看,《管理规定》总结借鉴现行监管规则关于暂缓、豁免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诉求,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提升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