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的安全边界不应被模糊:夸张营销与过度信任都需警惕
他介绍,在产品质量法领域,法院可能认定,车企的宣传内容(文字、视频等)是产品的一部分。如果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对L2系统产生不合理的安全预期,这可以被视为“警示缺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车企明知L2系统需全程监控,却故意模糊这一点,可能构成欺诈性宣传,触发惩罚性赔偿。
但卫峰强调,L2系统在技术上被定义为“辅助驾驶”,法律和行业标准也明确驾驶员负全责,车企可能辩称,系统本身无缺陷,事故是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的。我国目前针对智能驾驶的案例较少,法院在适用产品责任法时,可能更倾向于传统产品(如机械故障),而非宣传误导这种“软性缺陷”。
驾驶员是L2车辆的第一责任人
在接受采访时,多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强调,在L2级别智能驾驶的状态下,驾驶员就是车辆的第一责任人(非“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在某汽车集团就职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专家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技术角度来看,基本可以明确的是,当前量产车的辅助驾驶能力确实有限,使用辅助驾驶功能的驾驶员们还是应该自己尽到对车辆的监督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智能驾驶这一新物种的消费者教育体系亟待加强。
某造车新势力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安全一直是我们在智驾上的宣传重点,我们在智驾上投的钱,大部分都花在安全相关的技术上。然而市场对此并不感冒,在智能驾驶发展如此激进的环境下,‘安全’二字显得太过平静,似乎根本无法吸引大家的眼球。”
他认为,消费者可能需要更高层面的引导和教育,明确权责划分,切实了解自己应当如何对车辆负责,才能最终保障自己的安全。
也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要把智能驾驶安全教育当成智能车的第二安全气囊,“应该让大家知道,不要觉得事不关己,智能驾驶事故不仅涉及事故车辆,只要你是交通参与者,你就有可能受到影响,甚至遭受安全风险。可以这么说,将智能驾驶相关的消费者教育纳入驾校培训体系内,也已经势在必行。”
尽管智能驾驶安全话题已被反复讨论,但突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对智能驾驶安全边界的探讨从未过时。技术进步不应成为放松警惕的借口,对消费者而言,紧握方向盘、专注眼前路,是对生命安全最基本的敬畏;对车企来说,高呼的“智驾平权”也应该首先建立在“安全平权”的基础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