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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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及其配偶、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 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 申请人及其配偶、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就职于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与单位已签订有效全职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并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 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 四)申请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五) 市、 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配偶、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 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根据《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套( 间) 为主, 配租面积结合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承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住房条件, 在一套房内以房间数或者床位数向入住人配租, 满足入住人需求。 一套房安排多名入住人入住时, 承租单位应确保住房的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租金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满后仍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承租家庭或承租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 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 可以进行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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