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澎湃新闻记者 蒋立冬 AI创意
4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时间截至5月4日。
根据通告,《办法》 适用于福田区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筹集、 分配和管理等活动, 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本次《办法》是在《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福府办规〔 2022〕 7 号文)的基础上, 围绕机构职能分工优化、 实物住房管理、 货币补租管理三大部分内容进行优化、 调整。
实物配租,是指区政府面向福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 以下简称承租单位)应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安排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以下简称入住人) 居住、 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和本市、 福田区其他相关规定管理, 不适用《办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区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住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或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区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或没收的住房;新供应用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房屋、存量住房等改造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此外,发放筹集补贴的房源主要为本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但已被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