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大家到底在争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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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大家到底在争论什么?

首先是违背意志的三重证据锚点。

事前反对:女方多次声明拒绝婚前性行为,证人证言与聊天记录佐证。

事中反抗:DNA证明性行为发生,淤青、窗帘损毁等物证印证暴力胁迫。

事后即时反应报警:报警录音中女方崩溃哭泣,席某某在侦查阶段承认细节。

其次是程序正义的防火墙。

针对“先批捕后鉴定”的质疑,法院出示了《刑诉法》第82条,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即可刑拘,无需等待全部鉴定结果。

最后是缓刑机会的自我毁灭。

法院曾考虑缓刑,但席某某父母拒绝接受,坚持无罪申辩,其本人当庭翻供,更是彻底关闭了从宽处理的大门。

判决公布后,舆论场呈现三大阵营。

支持派认为:“法律给女性撑了腰。”

不少女性网友感慨:“终于不用再听到‘订婚了还算强奸’的谬论!”

微博话题#订婚不是性同意证#阅读量破亿。

质疑派则认为:“司法的胜利,爱情的失败。”

部分男性网友持续追问:“如果男女朋友吵架后发生关系,是不是都能告强奸?”

这类言论暴露出对“积极同意原则”的法治认知缺失。

反思派更关注案件背后的结构性矛盾:“彩礼困局比强奸案更可怕。”

中立群体指出婚介所明码标价“18.8万彩礼+房产加名”的畸形婚恋市场,农村青年婚姻焦虑催生的“闪订闪崩”现象,以及司法个案对社会观念的矫正作用与局限性。

山西订婚强奸案终审落幕,但它的启示远超个案。

对个人而言,性同意权没有模糊地带,任何关系中的暴力都是犯罪。

对社会而言,彩礼纠纷不能成为道德绑架司法的工具。

对司法而言,证据链的严密性始终是抵御舆论风暴的基石。

正如审判长所言:“法律要破除的不是婚约,而是物化女性的陈腐观念。”

这场全民法治课,或许正是中国婚恋伦理进化的必经之痛。

(老A)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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