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大家到底在争论什么?
首先是违背意志的三重证据锚点。
事前反对:女方多次声明拒绝婚前性行为,证人证言与聊天记录佐证。
事中反抗:DNA证明性行为发生,淤青、窗帘损毁等物证印证暴力胁迫。
事后即时反应报警:报警录音中女方崩溃哭泣,席某某在侦查阶段承认细节。
其次是程序正义的防火墙。
针对“先批捕后鉴定”的质疑,法院出示了《刑诉法》第82条,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即可刑拘,无需等待全部鉴定结果。
最后是缓刑机会的自我毁灭。
法院曾考虑缓刑,但席某某父母拒绝接受,坚持无罪申辩,其本人当庭翻供,更是彻底关闭了从宽处理的大门。
判决公布后,舆论场呈现三大阵营。
支持派认为:“法律给女性撑了腰。”
不少女性网友感慨:“终于不用再听到‘订婚了还算强奸’的谬论!”
微博话题#订婚不是性同意证#阅读量破亿。
质疑派则认为:“司法的胜利,爱情的失败。”
部分男性网友持续追问:“如果男女朋友吵架后发生关系,是不是都能告强奸?”
这类言论暴露出对“积极同意原则”的法治认知缺失。
反思派更关注案件背后的结构性矛盾:“彩礼困局比强奸案更可怕。”
中立群体指出婚介所明码标价“18.8万彩礼+房产加名”的畸形婚恋市场,农村青年婚姻焦虑催生的“闪订闪崩”现象,以及司法个案对社会观念的矫正作用与局限性。
山西订婚强奸案终审落幕,但它的启示远超个案。
对个人而言,性同意权没有模糊地带,任何关系中的暴力都是犯罪。
对社会而言,彩礼纠纷不能成为道德绑架司法的工具。
对司法而言,证据链的严密性始终是抵御舆论风暴的基石。
正如审判长所言:“法律要破除的不是婚约,而是物化女性的陈腐观念。”
这场全民法治课,或许正是中国婚恋伦理进化的必经之痛。
(老A)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