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四、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执法监督,建立“发现图斑-认定问题-查处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对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有效执行。
我们制作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已经向社会公布。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也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发至各镇街。欢迎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李杰答记者提问:《通知》中提到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活动?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必要的管护研究、调查抚育等工作。包括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第二类是必要的建设活动。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