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家被羁押逾一年后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方发声
对于何于江的遭遇,10月27日上午11点多,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联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督察审计大队。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督察审计大队,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知道何于江的事,并且该局领导也知道何于江的事情。“具体办案情况,你可以向办案单位去反馈,我们这里是投诉电话。”
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该工作人员表示知道了,“我们会依法查这个案子的。”同时,该工作人员认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有监督职责,一旦检察院做出逮捕结论后,公安机关在依法侦查阶段就没有司法上的责任了。
对于何于江的遭遇,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督察审计大队另外一位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记录,并表示此事还比较复杂,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的,处理会有一套手续和流程,建议何于江提交详细资料,再逐级处理,“这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说得清的。”
主办何于江案的是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10月27日上午11点多,该侦查大队值班人员记录下了大皖新闻记者的手机号,表示会反映给办何于江案的民警。
何于江的辩护人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何春雷律师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他和同事王燕于去年7月接手本案。
何春雷律师介绍,在庭审中,律师团队从多个方面进行辩护,其中包括指出公诉机关错将产品铭牌“SOTEFIN”认作商标的错误,案涉产品实际商标为“Silomat”。此外,举证案涉产品由江苏中泰公司合法采购,采购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约定,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公诉机关在第一次开庭后,不得不变更起诉,第二次庭审后主动撤回起诉。”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实习生 赵贤秀 摄影报道
编辑 何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