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家被羁押逾一年后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大皖新闻讯 2025年10月20日,何于江收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作为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他在2022年6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从江苏南京的公司办公室带走羁押,涉嫌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我被抓后,业内和自媒体迅速传开,各种说法都有。当时还在履行中的车库合同、正在设计生产但还没有进场安装的几十个合同,受到严重影响。”自此,何于江与江苏中泰公司的社会声誉大受打击,银行、供应商纷纷起诉,大部分员工被解散,公司就此停摆。
从刑拘到取保候审
何于江是一位民营企业家,出生于河南商城大别山区,现年61岁。2011年,他建立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
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雁塔检刑不诉(2025)101号:2022年7月6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何于江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8月9日,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2023年7月9日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何于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3年1月10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21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5年9月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何于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撤回起诉。2025年9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