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0多年的房子被查封起争议 汕头中院回应:尚未结案,将全面核实情况
何雨称,2021年9月,他去缴纳物业费时,发现了一张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发给物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称304房为许某名下所有,将进行查封。这让他感到诧异,一番询问后才知道是当时更改《买卖契约》时,方某未对留存资料进行同步更改,法院前来核实情况时又予以采信。
何雨说,得知有误后,方某以物业公司的名义给金平区法院发函,告知对方304房实际房主为袁青并非许某,属于错误查封,希望更正,但未获回应。后来,他和妻子提出异议,得到了金平区法院的支持。
何雨提供了物业公司出具的多份证明和发给金平区人民法院的《更正查封函》,均显示方某以物业公司的名义证明304房房主为袁青,而非许某。
物业提供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但“债主”卢某不认可,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但一审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进入二审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撤销了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金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提到,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卢某主张涉案房产系被执行人许某所有,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5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则提及,该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实体处理部分错误,该院依法予以纠正。卢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撤销金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袁青也向记者介绍,卢某跟她和许某均是亲戚,但此前不怎么来往。从2021年至今,她和丈夫一直在多方反映此事,但无果,导致她家房子将被拍卖,一家人都为此感到苦恼。
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办公场地
开发商和物业:因疏忽未及时更改资料,能出具证明
1月28日晚,大皖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方某称,该小区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且因为历史原因,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只有《买卖契约》,其既是物业负责人,也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并承认,他确实经手办理了袁青夫妇更改《买卖契约》一事,但因为他的疏忽没有及时更改留存的资料。
方某说,该物业公司成立至今整整20年,他一直在此工作,全程参与了小区售房以及物业管理工作。当年确实是念及袁青夫妇工资不高,允许分期支付房款。后期304房的房款和物业费也一直是袁青夫妇缴纳。
袁青夫妇提供的缴款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