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0多年的房子被查封起争议 汕头中院回应:尚未结案,将全面核实情况
大皖新闻讯 日前,广东省惠来县居民袁青(化名)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她家房子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错误查封”。她家有购房以及缴纳购房款、物业费的凭证,小区开发商也出具了证明,后金平区法院予以支持,中止执行。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准许执行。几年来,她和丈夫一直在反映此事,但至今无果,房子也即将被拍卖。对此,汕头中院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尚未结案,将全面核实情况。
袁青称,此处房屋为其所有
当事人:房子被法院“错误查封”
1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惠来县华湖镇某小区,见到了袁青和她丈夫何雨(化名)。何雨介绍,该小区建于本世纪初,售房时采取的是先预约登记,然后付款的方式,没有购房合同,只需签《买卖契约》。袁青的亲戚许某预定了同一栋楼的204、304房。2007年,他看中了304房,与许某说好后,又前往小区物业找到既是物业负责人又是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方某,拿到了一份更改的《买卖契约》,将“2”改为“3”。
何雨称,此次更改后,204房房主为许某,304房房主则为他妻子袁青。因为当时他工资不高,方某对他家予以照顾,同意他可以分期还清10余万元的购房款。2008年,他拿房装修,次年入住,一直到今天。在此期间,304的房款和物业费均是由他家正常缴纳。
何雨提供的《买卖契约》显示,甲方一栏写着小区名,乙方则是袁青,文中房号能明显看出由“2”改为“3”的痕迹,签订日期一栏写着“2007年4月25日”。袁青提供的多张收据也显示,其分期缴纳了304房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