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瓶假茅台引发的信任崩盘 业务员调包正品白酒再售假 法院判决公司“退一赔三”
200万尾款难结
6瓶假酒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6瓶假酒,不仅让岳先生损失了上万元货款,更引发了一场信任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我那批货是卖给一个长期合作的大客户的,8瓶茅台酒查出6瓶假的,客户当场就翻脸了,我如何解释道歉,都无法挽回对方的信任。”岳先生无奈地说,这个客户当时正准备向他结算205万元的酒款。“假酒事件”后,客户直接表示:酒不要了,货款也不付了。
“205万元啊!就因为6瓶假酒,全没了。”说起这事,岳先生至今仍难掩气愤,“客户说:‘你连茅台都敢掺假,以后还怎么合作?之前进的酒中又有多少假酒?’”岳先生说,对方不但不付款,连之前的合作都停了。
多次沟通协调无果,岳先生一纸诉状将酒业公司告上法庭。岳先生认为,被告出售的茅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因此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购买茅台而付出的货款,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付出的大量时间、精力,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共213600元。
法院
调包售假行为系职务行为
相应后果应由酒业公司承担
庭审中,被告酒业公司认为,经派出所调查明确,原告所述的白酒为案外人贾某销售,原告明知其对应的合同主体且属于有案外人违法侵犯其民事权利,依然选择起诉被告明显属于恶意虚假诉讼。第三人贾某述称,2023年11月23日之后其已从被告酒业公司离职,并告知岳先生后续需要的话其可以联系供货。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岳先生通过与贾某沟通购买茅台酒,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出货单中载明的贾某为销售人员,且收款方为被告酒业公司指定收款人,即岳先生向酒业公司购买茅台酒并支付货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酒业公司辩称其与案外人贾某系合作关系,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于法无据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