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瓶假茅台引发的信任崩盘 业务员调包正品白酒再售假 法院判决公司“退一赔三”
二审法院认定,从在案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出货单、酒业公司指定的收款方来看,足以认定岳先生经酒业公司业务员贾某与酒业公司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酒业公司抗辩其于前述买卖期间向岳先生通报贾某已不是其员工,故贾某此后不能代表其公司,但从此后的岳先生支付货款、酒业公司送货及接收货款的行为来看,岳先生有理由相信贾某仍能够代表酒业公司。酒业公司、岳先生此后仍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贾某调包售假行为系职务行为,相应后果应由酒业公司承担,据此可认定酒业公司向岳先生出售了6瓶假茅台酒构成欺诈。
酒业公司
认可法院判决
其他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法院认为,岳先生系烟酒店经营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其亦未举证证明该调包后的6瓶白酒致饮用者产生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实际后果,考虑到酒业公司履行合同中因贾某调包6瓶茅台酒出售给岳先生确存欺诈行为,岳先生作为专门从事烟酒经营的人员履行合同中亦应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酒业公司向岳先生赔偿三倍价款,符合本案实际,法院不再予以调整。最终,二审维持原判,由酒业公司向岳先生退还货款1602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48060元。
3月15日,记者联系到该酒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方称此事法院已下达判决,对于判决公司表示认可。与岳先生还涉及其他纠纷,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