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处罚私卖不达标山泉水 长乐检察守护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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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处罚私卖不达标山泉水 长乐检察守护饮水安全

会上,各单位围绕非法取水整治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并达成磋商意见: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街道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全面调查涉案人员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私设收费取水点且水质严重超标的问题,依法查处未缴纳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

长乐检察院召集多家单位开展磋商会议。

在查明事实基础上,检察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拆除管道除隐患

守住饮水保安全

检察监督推动下,各部门迅速行动。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案人员开具《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取水设备,立即停止违法取水。水利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也相继回函反馈整改情况,表明已联合采取行动,制止违法取水收费行为,责令当事人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同时,在该区域加大水质安全宣传力度,提醒群众远离问题取水点,规避健康风险。

“在当地,来自山间的‘天然泉水’备受追捧,不少群众慕名取水购水。”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观念认为山泉水“纯天然、无污染”,是泡茶煮饭的上佳之选。然而,看似澄澈的山泉水,未必就是放心水。未经检测的自然水源,可能暗藏菌群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卫生隐患。“千万别让所谓的‘养生好水’,反倒成了威胁健康的‘隐形杀手’。”

水是生命之源,安全是底线。这起案件中,长乐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笔,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同向发力,既整治了违法取水乱象,也守住了群众饮水安全的底线。(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彭宣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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