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联储证券等收监管罚单

(2/4)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财经 频道  >  正文

华西证券、联储证券等收监管罚单

二是未能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能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26号)第6.4条、第6.6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联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持续督导工作中存违规行为

中新经纬注意到,上海证监局网站近期披露了多条行政监管信息,发文日期均显示为2026年3月2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海通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经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后经吸收合并至东方证券)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经证监会令第159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朱剑、黄万作为项目主办人,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今日热点

小编精选

视角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