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联储证券等收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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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联储证券等收监管罚单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中德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太原重工大额应收账款、大额预付账款、财务费用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

二是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太原重工重要子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中德证券合规管控不完善。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吸收合并至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对部分应予以关注的异常情况或问题的核查不到位,项目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不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和内核不完善,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经证监会令第207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周舟、田稼作为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5月,证监会在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中提到,严防“看门人”失守。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专业把关的积极作用,其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市场健康运行。(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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