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当事人可直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这是北京市2021年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时的一大亮点。与上海市的指引不同,上海市只能通过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而北京则设置了更为多元的路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成:上海更倾向于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来指定民政部门做遗产管理人。在北京就是有三种方式,一个就是民政部门依职权主动去做。第二是依申请,被动有人来申请了我去做。第三就是法院指定我去做。我觉得我们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尽可能提倡各地都把规则建立起来,就不依赖于个人的主观判断了。
无论太仓的一案一办,还是京沪两地的程序指引,都指向同一个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搭起了制度框架,但真正落地时,民政部门要面对的是查账、公告、债权债务、分割方案、执行过户等一系列复杂事务。财产越复杂,就越需要更细的操作说明书和更顺畅的协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