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向海图强,迎来法治护航!
为此,《条例》规定,确立“省统筹干线、市负责支线”分级管理机制,明确省政府统筹干线航道与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设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支线航道与港口,厘清省、市、县三级管理边界,实现权责对等、高效协同。
“《条例》以立法固化‘两纵两横四干六支’航道总体布局与‘11246’工程目标,保障航道港口建设连续性、稳定性,防止规划‘朝令夕改’,确保沙颍河、淮河、唐河等中原出海主通道建设一抓到底、落地见效。”河南港口枢纽与临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仝新顺指出。
业内专家指出,《条例》专设“发展与保障”一章,明晰管理体制、要素保障、绿色智慧转型等内容。这些制度设计,将成熟的“河南经验”从法治层面固化下来,让我省内河航运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促进丨推动“经济通道”迈向“通道经济”
内河航运,并不只是开通航道、建设港口、通行船只这么简单。如今的河南,正统筹推进航道提升、港口建设、产业培育,加快“经济通道”迈向“通道经济”。
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将激发临港经济新动能。《条例》提出,充分利用港口资源,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深度融合。在航运文旅融合方面,《条例》鼓励打造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培育文旅融合特色品牌。
息县造船产业快速崛起。
对此,仝新顺分析说,《条例》的施行,将带动临港经济大发展。港口具有集聚与扩散功能,能够吸引港口偏好型产业加速集聚。港口经济乘数效应显著,每1吨港口货物吞吐量可带动3—5元GDP增长。到 “十五五” 末,河南港口吞吐量将带动千亿级临港经济发展,成为河南经济新增长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