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停小区被划伤15厘米 物业经理保安曾在附近逗留 车主:物业是否有责任?
车辆附近施工,物业未尽通知协调义务需担责——江苏泰州某小区,业主郜某某停放在车位的车辆因附近外墙维护作业而受损。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未能联系到车主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经调解,施工单位承担70%维修费用,物业公司承担30%。
需要注意,并非所有车辆被划伤的案件物业都要担责——如果物业已尽到合理义务,赔偿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
民警声音
车辆被划伤
核心在于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有民警表示,关于车辆被划伤的情况,核心在于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损坏车辆而有意为之,即主观故意,那么就可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行为又细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故意损毁行为,另一种则是无事生非、随意划车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也要结合认定机构出具的损失数额来综合判定。
若是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等过失造成车辆损伤,则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而是民事侵权,可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