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停小区被划伤15厘米 物业经理保安曾在附近逗留 车主:物业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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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停小区被划伤15厘米 物业经理保安曾在附近逗留 车主:物业是否有责任?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企业

负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

北京市百瑞(西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文龙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需要寄存人将物品交由保管人实际占有管控”。业主自行掌控车辆钥匙、随时可开走车辆,向物业交纳包月停车费,双方仅构成物业服务及车位场地使用法律关系,并非车辆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保证车辆绝对不受任何损坏,停车场不能等同于保险箱,不承担无限兜底赔偿责任。

但《民法典》第942条、第119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应当完善安防设施、日常秩序巡逻、小区施工安全管理;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业主财产受损,物业公司因自身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陈文龙认为,本案物业公司有三项法定履职过失——

安防设施建设不完善,车位长期处于监控盲区。业主固定停放车辆的区域无小区公共监控拍摄覆盖,车辆被划伤后,无法依靠园区官方监控查清损害原因、锁定侵权行为人。

此外,物业将车位旁易碎玻璃墙体更换为铁皮围挡,施工作业极易划伤车身。物业事前未通知业主挪车、未在车辆周边加装防护遮挡、未设置安全警示,未尽施工期间财产防护义务,存在重大管理疏漏,不能排除施工剐蹭致损的可能性。

巡查发现车辆受损,不履行告知义务。物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已经肉眼看到车身划痕,却全程未通知车主查验车况,延误取证、定损最佳时间,进一步加大了车主维权难度,属于典型履职不到位。

陈文龙表示,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若公安机关最终查实系第三方故意损毁车辆,划车人是首要赔偿责任人;因物业多重过错导致找不到侵权人,法院会根据物业过错大小,判令其按比例赔付车辆维修费用。现阶段车主可等待警方调查结果,完整留存缴费凭证、车载监控录像、和物业沟通记录;协商赔付无果后,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物业承担车辆维修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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