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以务实之举筑牢消费安全屏障
点评:商家用廉价原料冒充高价产品,既不诚信也违法,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2
2025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厦门某商贸公司时发现,其销售的“鲜牛骨双参肽特殊膳食”是普通食品,但宣传PPT中夸大介绍其中人参、海参的治疗和保健功效,误导以中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以20000元罚款。
点评: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夸大食品功效诱导消费,违反相关法律。监管部门的查处,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规范了市场秩序。
案例3
2025年7月,某公司在快手直播间销售休闲鞋,贴片标示“直播专享价 仅限今日”,但该鞋子在直播期间与非直播时段售价均为199元,属于虚假标示。两天直播累计销售额2786元,违法所得366.64元。最终,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866.64元。
点评:商家利用“直播专属优惠”误导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此案警示直播商家,不得虚假标示价格,同时也为规范直播电商市场提供了参考。
案例4
2025年1月,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线索,对李某涉嫌销售问题食品立案调查。经查,问题食品货值16520元,违法所得7000元(已由公安机关追缴)。最终,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以82600元罚款。
点评:李某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含违禁物质的减肥食品,既违法又危害消费者健康,还规避监管。该案例入选2025年度厦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详见本报今日T03版),彰显了跨部门联动维权成效,也警示商家不得利用网络渠道销售违禁食品,同时强化了网络交易监管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