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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注:出游订到“幽灵房”损失谁负责?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幽灵房”消费纠纷案件。

清明假期即将到来,五一假期的脚步也更近了,正在做出游计划的你是否遇到过已经预订成功的酒店却像“幽灵”一样消失了……孙先生假期带全家出行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在某APP上成功预订的酒店房间,临近出行却被告知“订单房型不存在”,这样的“幽灵房”让孙先生不得不更换酒店重新预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幽灵房”消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22日,孙先生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APP平台预订了某酒店“典雅家庭房”1间3晚,入住时间是2023年10月1日,总价3503.22元。同年9月28日,孙先生接到某科技公司的客服电话,表示因服务公司未及时更新酒店房型信息,导致孙先生订单里的房型在某酒店里不存在,要求孙先生取消订单,孙先生拒绝。10月4日,孙先生收到某科技公司短信通知其订单取消,已付房款全部退回孙先生账户。

孙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上显示错误的酒店房型信息并收取房费行为属于欺诈,侵犯其合法权益。某旅行社作为提供酒店预订服务方也有责任,孙先生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房价损失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订服务提供方,以显著方式履行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先生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2025 03/24 09:52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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